政法 >> 政法新闻 >> 详细内容
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为律师阅卷铺设快车道
日期:2017-04-03 18:41  作者: 

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为律师阅卷铺设快车道


    
    
    《刑诉法》修改后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同时又通过与律师法的衔接,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充分保障。这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对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积极顺应形势,树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窗口”形象,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接待,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铺设了一条快车道。
    
    专门设立律师阅卷室,配备复印机、电脑、饮水机、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定一名干警专门负责律师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律师接待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接待规定》,对接待预约、身份审核、卷宗送取、接待登记等工作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注意事项》,对阅卷范围、阅卷预约方式、阅卷接待内容等作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行为。同时,根据律师接待工作的实际需求,分别建立《律师阅卷预约登记表》、《律师阅卷申请单》、《律师查阅卷记录表》,对预约登记、律师身份信息(复印“三证”)、阅卷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形成律师阅卷接待档案材料。
    
    结合实际,适时创新。一是制作电子卷宗光盘,有效节省复印机耗用材料,节省阅卷耗用时间,为辩护律师提供便利。二是建立接受律师投诉的处理机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人员电子邮箱,公布投诉电话,加强对案件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建立阅卷律师对阅卷工作质量评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律师对我院阅卷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四是定期与律师事务所代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沟通,针对在工作发现的不足方面及时进行改进。五是加强对加强接待律师阅卷工作方面的信息宣传,加强与其他检察院案件管理同行的沟通,做到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讯员刘青松  潘蕊)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