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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院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镇巴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今年以来,镇巴县检察院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把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摆在突出位置,以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为抓手,充分发挥城西院“检察大讲堂”的阵地作用,采取集中培训、分组学习、专家授课、网络培训和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院举办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同时,以培养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骨干为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测试、案例评析,以检验学习效果,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二是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以提请抗诉工作为重点,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纠正力度,适时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积极开展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并重,完善和落实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申诉风险提示等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在作出不予受理、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等决定时,向申诉人详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为申诉人除疑解惑。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是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评估风险,加强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大调解格局,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对有和解条件的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民事执行、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监督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执行、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业、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责,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民行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聘请社区联络员、社区干部联系卡、定期接访和检察人员接访“双挂”等工作机制,坚持检察官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接待来访和申诉群众的有效做法,了解群众诉求问题,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田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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