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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检察院规范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取得实效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宁强县检察院规范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取得实效

为确保案件质量,宁强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前期试行、探索、总结经验,依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严格规范地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一是强化了硬件保障。该院先后投入经费改造了办案工作区,建成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标准化办案工作区,重点加强讯(询)室、录制室内建设,同时购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选派了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实际操作。 二是落实了制度规范。录制同步录音录像一般由技术部门负责,办案人员要录制录像时,首先要通过办案系统填写录制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然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录制,在录制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相关操作规范确保录制完整、规范。录制结束后,刻录的光盘要回放给被讯问人、录制人、讯问人、被讯问人三方签字确保无误后装袋密封,一份交讯问人入卷、一份交技术人员保管。 三是发挥了效果,保障了案件质量。同步录音录像投入使用后,降低了案件翻供的情况,消除了刑讯逼供,保障了办案安全。一方面促使办案人员认真规范自己的言行,仔细客观的记录案件情况,完善认真的收集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迫使讯问人不敢轻易翻供,有力的增强了言辞证据的可信性。该院今年以来共计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32人 51次,所办自侦案件均已移送审查起诉,无违纪和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廖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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