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检察院“四项机制” 保障诉讼参与人 合法权益
日期:2013-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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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李长军)今年以来,渭南市富平县检察院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契机,依托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平台,采取四项机制,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诉讼文书告知、送达机制。规定专人负责向受理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告知、送达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法律文书,确保案件当事人及时知晓委托辩护及诉讼代理的权利。
建立接待律师阅卷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律师阅卷;设立律师阅卷室,减少律师为查询案件信息、复印诉讼文书、阅卷往返奔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共接待律师阅卷15人次,其中为律师提供复制案卷光盘8人次。
建立接收辩护人意见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接收辩护人意见,切实保障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对于辩护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及时送达案件承办人,并在辩护人后续查询时进行跟踪反馈;对于辩护人电话及当面提交的意见,通过预约等方式,及时安排承办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机制。要求案管中心专人对外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共为案件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家属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0余人次,有力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检务公开。
(编辑:晓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