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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实行“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日期:2017-04-03 19:28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实行“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规范用车、安全行车,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规定》,突出强调了 “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的主要内容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照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超速驾车;严禁开“特权车、霸道车”;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馆、宾馆和娱乐场所附近,非因执行公务不得前往旅游区、风景名胜区;严禁工作日晚上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不在本院入库封存,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封存的应报检察长批准;严禁不按期缴纳保险、不按期进行合格审验;严禁不定期检查维修、车辆带病上路。

为确保以上“十个严禁”的得到落实,该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规定》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将“十个严禁”的得落实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重点内容,认真督查。同时,将执行“十个严禁”情况与检察工作目标管理、评先评优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违反“十个严禁”的,将及时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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