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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如邹碧华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因公殉职,年仅47岁。他的溘然离世,震惊了法律界和整个社会,很多素昧平生的人赶来上海参加他的追悼会,默默地为他送行,人们为突然失去了如此忠诚敬业、坚守法治精神的好法官而悲痛不已,邹碧华作为一面镜子,照出了每一名法官的职业生涯;他作为一杆标尺,丈量出了每一名法官的人生尺度。习近平总书记称赞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并亲自作出向他学习的重要批示。

  法律人都被他专业的法学素养所折服,古人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官手中的“利器”就是法律,就是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要有深刻的理解,能娴熟运用法律知识,为全社会筑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988年,邹碧华从北大毕业后,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他经常彻夜地抄写法律文书、背诵法律条文,五年之后他又重回北大读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为研读国外的相关法律著作,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坐地铁的时间都用来背诵英语、日语单词。2000年,他去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回来时他自掏运费运回了几大箱的复印资料,完成了4万字的考察报告。从一开始到生命的最后时刻他都没有放弃任何的学习机会,无论是当书记员,还是庭、院领导,都能狠下功夫,坚持学习。

  通过经年累月的钻研学习,他先后编写了《合同解释法》、《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中国证据制度与司法运用》及《要件审判九步法》等实用性法律书籍。针对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他编写了《证据百问》、《庭审百问》、《法官释明权百问》、《商事办案思路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尤其是《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一线法官的“教科书”,被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2013年,中央确定上海市高院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上海市高院顿时成为全国的焦点,邹碧华面对空前巨大的压力,为了当好全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他带领司改办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梳理了5大类100多个关键问题,研究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历经180多个日日夜夜,前后34稿,终于研究制定出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在这次司法改革中,习近平总书记称赞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邹碧华作为一名有着深厚的职业素养的法官,他对法治的坚守,对自己事业的忠诚,对责任的担当,不断满足着人们对正义的期盼、公正的渴望。邹碧华刚进入上海高院,他说:“我要做中国最好的法官”,在担任法官之后,他说:“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作为一名法官,就必须承担得起当事人的期待,承担起法官的责任”。自2003年开始他先后指导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全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审理化解了多个群体性事件案件,如丙肝群体诉讼案、天天花园群体性纠纷案等一系列案件。尤其是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案,为国家和当事人追回了38亿元社保基金。通过一系列的案件审理,他逐渐得到了同行和社会的一致认可,先后被评为2006年“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最高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被聘为中国商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他离世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他为“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邹碧华说:“法官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是一个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要学会运用心理学方法,让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这样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并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人不愿打官司,认为打官司是非常凶险的事情,即使很多人在生活中受了委屈,也抱着“公道自在人心”的态度,也不希望法官来主持公道,然而当人们走进法院大门,要求法官来主持公道时,那一定是遇到人生中迈过不去的“坎”了。因此,每个法官要有强烈的人文道德关怀,在审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应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都要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要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邹碧华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一名身患白血病的5岁小男孩被亲生父母抛弃,无钱医治,生命垂危,而在当时全国还没有未成年孩子状告亲生父母的案例,法院一时难以立案,当他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认真研究法条,果断立案,最后将这个孩子父亲名下的房产划为治病的医药费,小男孩最终得到了有效的医治。他经常说:“我们法官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赢得了律师界的一片赞誉。邹碧华认为,在法律共同体中,律师与法官尽管分工不同,但都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互之间的对抗不可避免,但这种对抗应该是良性的。在一次演讲中邹碧华提到:“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社会的公正程度”。当邹碧华在庭审过程中看到部分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或请求不置可否时,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单靠法官是难以完成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任的,法官应当视律师为职业助手”。为了保障律师权利,他率先在长宁区法院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在他的带动下,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则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在出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后,为方便律师办案,他通过调研,完成了包括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网上评价五大类服务24项功能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极大地改善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节省了律师办案时间。后来一位律师说:“我们也许不会再记得谁给过我们刁难、压制甚至是迫害,但我们一定记得谁给过我们支持和尊重”。

  “法官当如邹碧华”,邹碧华将他的一生都献给了中国法治,作为“燃灯者”,他用自己微弱的光芒照亮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以实际行动赢得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然而中国法治之路依然很漫长,尤其是在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只有将这种精神传承下去,不断发扬光大,中国法治之路才能走的更远。(清涧法院—马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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