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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妻子三诉离婚终获准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闪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妻子三诉离婚终获准

 

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闪婚”离婚纠纷案,妻子三次起诉离婚后终于获得支持。

2010年12月,原告候某与被告王某相识后,双方一见钟情,迅速确定了关系,一个月后便“闪婚”领取了结婚证,2011年8月,候某生下了一儿子。但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候某发现丈夫王某性格粗暴偏执,有时还对自己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不止,丈夫经常离家不归,候某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2012年8月,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却因无法找到丈夫王某只好撤诉;2014年3月,王某从外面回来后因琐事与候某再次发生争吵后又离家不归,候某再次起诉离婚,又因无法联系到被告而再次撤诉,2015年2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登记结婚,但由于彼此了解不够,仓促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生活方式差异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虽生一子,但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以致双方婚后大部分时间独自生活,互不关心,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准予原告侯某和被告谭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侯某抚养。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寄语:一见钟情的“闪婚”固然浪漫,但容易忽视彼此的缺点,为婚后生活埋下隐患。婚姻是一种责任,婚前应该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切不可将此当儿戏。(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罗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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