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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法院院长敲响新春第一槌男子因盗窃罪被拘役四个月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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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法院院长敲响新春第一槌男子因盗窃罪被拘役四个月

今天是大年初七,当大多人还沉浸在与家人团聚的欢乐中时,渭南一名男子却因盗窃罪走上了被告席。“我没啥说的,我错了。”站在被告席上的习某某,在自行辩护环节,只说了一句话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月3日下午3时,随着审判长周新军的一句“现在开庭”和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院长新春第一庭——习某某涉嫌盗窃罪案准时开庭。这也是长安区法院对“全市法院院长同开新春第一庭”活动的积极响应。本次庭审由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主审,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长安区法院通过本院新浪官方微博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图文直播。

2016年10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习某某来到西安某高校男生公寓楼推销助学贷款,在推销无果的情况下,其在该公寓五楼发现正对楼梯的523宿舍门虚掩着,且敲门无人应答,被告人习某某便推门进入宿舍。当发现被害人江某的一部价值2475元的玫瑰金色苹果手机正在充电时,被告人习某某便临时起意顺手拔下了手机,逃离现场。随后其在该公寓楼一楼因形迹可疑被学生扭送至宿管办公室,后被告人习某某在趁机转移赃物时被宿管员发现并将其送至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其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予以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对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且有坦白情节,法庭依法对其做出从轻处罚。最终,长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长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门群众30余人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长安区法院  刘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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