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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法院:为“化解执行难”出新招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镇坪法院:为“化解执行难”出新招

 

本网讯(通讯员:刘艳春、张晓)镇坪法院为“化解执行难”,规范提升执法效能,将审判案件回访制度化,要求承办法官定期通过入户、电话或短息形式,对大要案件、有给付义务和履行期限的审判案件进行回访。对于没有如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的当事人,给予明理释法,及时教育、劝导,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同时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形成了为“化解执行难”,人人参与执行的大网络格局。

近日,镇坪法院承办法官通过手机短息对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促使案件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2年,谭某与王某合伙承包经营铜川市某煤矿及渭南市某硫磺矿的开采,后因种种原因导致该两矿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合同终止。经双方结算,谭某应给付王某12.7万元。后因谭某久拖未付,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谭某于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王某欠款12.7万元。逾期不给付,谭某向王某支付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24% 计算”的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将至,承办法官在对该案进行回访时,发现谭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遂向谭某发出这样的善意提醒短信。

“谭某,你好!你的电话未打通。我是王某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办案法官,该案调解约定本月底给付王某标的款十二万七千元,逾期不给付,按约定附加条件还要给付对方几万元的欠款利息。因月底将至,怕你忘记,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在此善意提醒你,希望你按期给付,避免损失扩大,否则进入执行程序后,你不仅要向对方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还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主动履行,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你今后的生活将带来不便,请重视此事。”谭某收到承办法官的信息后,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遂将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向谭某予以详细释明,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谭某将案款12.7万元转入王某账户内。

近年来,镇坪法院不断探索、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助力“化解执行难”。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针对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快届满或已届满的案件进行回访,是诉讼调解工作向后的延伸。无论对判决还是调解案件,一律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做好法律解释和督促履行工作,能有效降低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促进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调解回访与息诉罢访相结合,减少当事人因申请执行带来的诉累,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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