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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笑容
日期:2017-04-03 20:02  作者: 

九月的长安,云淡,阳煦,天清气爽。连绵阴雨后的阳光,让人的心情也格外明朗。

我坐在控申大厅的接待桌前看到不远处,一个老人正朝大厅走来。我赶忙拉开门,只见老人穿着已经洗得发白的旧式军装,手里拄着拐杖,一个年轻人搀扶着他一瘸一拐的走了进来。虽然老人腿有残疾,但是精神矍铄,“我的事情现在咋样了”老人进来劈头就问。
顿时间,我一头雾水。

 “你是新来的吧?之前没有见过你!”看来老人不是第一次来到检察院。我心里一边嘀咕着,嘴上赶忙问道“您有什么事?”

老人从口袋里拿出一沓信纸递给我。

“这是您自己写的?”我看后禁不住问道。

“那可不!”老人的回答肯定中透着得意。

从他的材料中,我才得知老人姓王,今年已经82岁了。这么大年龄还能写出这样一份思路清晰,事件叙述完整且字迹工整的反映材料,的确不多见。

原来,老人所在的村上有个五保户叫王喜。2001年王喜死了,死后很快就进行了火化处理。但王老汉却说王喜死的时候头上有个洞,村上还有人看到了。因为王老汉早年间与王喜签订过一份抚养协议,作为抚养人的王老汉怀疑王喜的死是刑事案件,曾在2010到我院要求对王喜被害一案提请了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当时的案卷材料。王喜2001年死亡,死亡后并未做尸检,无法证明死亡原因。当时的办案民警也于2006年死亡。案卷中的相关证据材料也不能证明王喜是他杀,我院维持了公安的不立案决定。王老汉一直对这一结果不服,已经来过很多次了,只不过这一次碰到了刚调到控申科的我。
 
  后来我才知道,老人常年上访,科长已经专门到老人家做过三次答复了。但王老汉就是不能理解,难以接受,使答复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目前,我院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怎么才能让真正解决群众的诉求,真正让王老汉满意呢?我们决定转变工作思路,邀请专门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参与到我们的答复之中。让老王把他的困惑讲给律师,律师也从当事人的角度为老王做一个解释。这样老王可能会更容易接受些。
 
清晨,雨后的乡村空气格外清新,控申科的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一行8人来到了老王的家中。这是个很普通的农家小院,却收拾的干净整洁,我们围坐在院子树下的桌子边开始了答复工作。
 
张律师首先向老人讲解了立案监督的要件,并对这个案子检察机关维持不立案的决定予以了解释。王老汉随后提出了他心中的疑问,律师的回答与检察机关给出的答复基本一致。王老汉好像慢慢开始接受这个结果。
 
突然王老汉问张律师:“王喜死了,我作为抚养人可以继承他的宅基地吗?”张律师笑着说:“大爷,咱们国家的土地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您对房屋是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您和王喜有抚养关系,王喜死后他的房屋您是有继承权的。”“原来是这样啊!可是房屋已经被别人拆了,我要怎么要回来呢?”
 
  ……
 
老王就这样提出了许多案子之外民事上的法律问题,张律师告诉老王,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他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可以提供给他相关的法律帮助,老王对这次答复很是满意。
 
最后科长说:“老王,这些年咱们也打了好多回交道了,算是老熟人了!您对我们检察院和我们的检察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
 
老王突然拉着科长的手说:“没有,啥意见也没有!你们检察机关为我的事情已经跑来四次了,确实不容易。每次答复都很尽心尽责。真的是在为群众办事,我心里很感激。我和你们大家握握手吧,表示我心里的感谢!”
 
老王和我握手时,露出了幸福的笑容,我觉得他握的格外紧,格外有力,好像要把心里的感谢通过他的大手传递到我的心里。我看到这样一位长者开心的对着我微笑时,心里是满满地幸福。
 
午后的太阳暖暖的照着大地,窗外的和风伴着车内《感谢有你》的曲子轻轻划过耳际。我们只做了应该做得事,却得到了群众这样的感谢。正是有了群众这样的信任与支持,更让我们谨记这胸前检徽的意义了。 (李洁楠)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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