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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萤火 冉冉前行
日期:2017-04-03 20:02  作者: 

点点萤火 冉冉前行

——记基层法官的一天

7月5日早上7点半,夏日的太阳刚刚升起,还没有那么烈,坐上开往哑柏法庭的车,窗外橘色的阳光洒在绿叶上,斑斑驳驳,影成一个个褐色的台阶。脑海中一直思索着今天的案件如何开庭,如何妥善处理才不引起新的矛盾。8点,车子一路颠簸把我们带到终点站——哑柏法庭,坐落在哑柏镇政府院内,由铁栅栏围着,门口一年都绿着的冬青树,庄严又静谧的守护着法庭。

到了,一个箭步下车,急急奔向办公室,开机打卡,打扫庭室卫生,整理新分的案卷,9点半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准时到庭,安检后带入不同的办公室等候。安排好当事人,与书记员一同做庭前准备工作。考虑到原告已第二次起诉离婚,婚生子年幼,原、被告的心结宜解不宜结,我着手庭前调解。

原告杨某与被告宋某自由恋爱,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下一子,现两人闹矛盾要离婚,杨某不愿意抚养儿子也不愿意承担抚养费,宋某气愤,不愿意离婚。杨某遂诉至法院。经过调查案情,了解到原、被告登记结婚时没有举办婚礼,宋某亦没有给杨某彩礼钱,构成了杨某心里的疙瘩。婚后的琐碎生活,宋某的不体贴让杨某心里更不舒服。原、被告婚后出现的小摩擦,加剧了两人的不睦,矛盾频发,故杨某2013年离家外出打工。杨某的离家,让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次年宋某将杨某劝回家,约定一起好好过日子。可好景不长,今年上半年原被告又一次发生矛盾,杨某伤心离家再不愿回来。

此次为第二次起诉离婚,于是办案法官询问原告意见,原告杨某重申了诉讼请求,第一要求离婚,第二婚生子由被告宋某抚养,法官询问原告杨某是否愿意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讲明被告宋某要求其每月承担婚生子抚养费500元。原告杨某很激动,认为当初结婚时被告宋某没有给彩礼钱,现在离婚要她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她接受不了。办案法官告知,支付子女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和有无给彩礼没有关系,安抚原告的情绪。

如果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多多少少的伤害,但孩子与父母的亲情是不会随着离婚而割舍。你们夫妻缘分走到了尽头,但你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这份责任不会随着离婚而消失,只要你尽一份母亲的责任,孩子虽然你不抚养,但这份亲情不会隔断,你永远是孩子的妈妈,支付抚养费不是给被告的,是给你孩子的,明白吗?所以就抚养费问题你们双方都要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共同关爱孩子,保护孩子,让孩子有一个美好,安静的童年。

经过反复做工作,原告愿意负担抚养费每月300月,但由于其没有工作收入,无法一次性支付,故要求按月支付给被告。

法官再次约谈被告,告知原告没有固定收入,根据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抚养费在每月200到300元间认定。要求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标准过高。被告经过法官详细的讲解法律规定,最后同意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经过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明辨是非,势不两立的原、被告愿意坐下来面对面交谈,好聚好散。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抚养费由原告承担每月300元至婚生子十八周岁,于每月15日自行向被告指定的银行打款。

被告宋某摸摸孩子的头,抱着娃坐到原告杨某的身边,“好了,尘埃落地,最后一次我们就别吵了吧,”杨某放松了板着的脸,“也是,虽然我们不合适做夫妻,但我们永远是孩子的父母,娃的抚养费,我会每月按时付的,你放心好了。看着剑拔弩张的原、被告经过及时疏导情绪及释明法理,两个人能平和的坐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平处理好抚养费,没有对婚生子造成新的伤害。我长舒一口气,及时制作调解协议,并让双方签字按印。

咕噜咕噜的肚子提醒了我,低头看一眼时间,又过十二点了,其他同事也忙碌着,谁也顾不得提起午餐又过了点的事情。顾不得休息,连忙制作好调解书,驱车回到院里打印文书,盖章,再赶回法庭,通知原、被告领取调解书。转眼间已是黄昏,整理案件,安排下一日的工作内容,繁忙的一天就在这些琐碎又平凡的工作中度过。虽然我们经常错过午饭,放弃午休,办理的只是一个个普通的离婚案件,抚养费纠纷案件等小小的民事案件,但对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这一切又不是那么普通。摸摸胸间的法徽,每一日我都没有虚度,从开始办案那天起,就严格要求自己,再小的事情,对每一个当事人都可能是影响终身的大事。在公平公正办案的这条路上,我一定不忘初心,继续昂首前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冯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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