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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一未成年人乘坐火车运输毒品被判刑
日期:2014-06-05 00:00  作者: 

彝族一未成年人乘坐火车运输毒品被判刑

近日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赤某运输毒品一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赤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赤某1998年出生,彝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系未成年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月19日被西安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次日被西安铁路公安处逮捕。2014年1月18日,被告人赤某携带毒品从西昌火车站乘坐昆明开往西安的K166次旅客列车,次日4时许在宝鸡火车站下车出站时,被执勤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3盒“康师傅”牌方便面纸盒中查获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可疑物22包,经称量净重312克,从中检出海洛因。(高峰 巩树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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