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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起争执 打人毁物法不容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言语不和起争执 打人毁物法不容

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起了口角之争,三名年轻人意气用事,不知忍让,随意殴打他人,并打砸他人财物,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康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2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陈某酒后到南郑县某镇找其朋友,陈某在其朋友租住楼下大叫朋友的名字,此时开小卖部的被害人白某某出来询问陈某找谁,陈某言语粗俗,随与白某某发生争吵撕扯。后陈某打电话约其朋友刘某、康某为其出口气,三人手持棍棒、砖头打砸被害人白某某家的门窗、彩电以及一辆汽车,并随意殴打白某某。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毁坏财物价值10000多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期间,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释法: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遇事须冷静处理,不要头脑一热,拳头就上。饮酒要适量,不要酒后丧失理智,无故滋事,否则害人害己,悔之晚矣。(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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