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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改护坡引争执 砸伤他人领刑两年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因修改护坡引争执 砸伤他人领刑两年

邻里之间因修改护坡发生争执,一男子不知忍让,用石头砸伤他人,致人轻伤,侵犯他人健康权。经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5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看见被害人周某在自家房屋后面修改护坡,以周某修改护坡致使公用的田间小路行走不便且使自己的田地将被挖垮为由,与周某发生口角。随后,刘某先后两次抱起路边的石头砸向周某,致使周某受伤。周某的伤情经南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伤。同年8月29日,刘某被南郑县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示:日常生活中,难免与人磕磕碰碰,如果非得以牙还牙拼个你死我活,最终只会导致两败俱伤,还不如以豁达的心胸待人处事,做一个轻松之人。遇事靠蛮力解决,触犯法律高压线,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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