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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酒后挪车生口角 刀伤三人罪难逃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仅因偶然的挪车纠纷,本就芝麻大点小事,酒后男子却因酒精作祟,冲动持刀捅伤三人,并导致一人死亡之严重后果。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13日下午17时许,连续喝了两场酒的犯罪嫌疑人余某骑摩托车回到家,随手将摩托车停放在门前公路上,这时过来一辆大货车,因余某的摩托车挡住了路,货车司机与余某沟通挪车时,两人发生了争执。正在此时,后面又来了一辆小汽车,小汽车司机及乘员张某、王某、周某等人也因车辆通行问题与余某理论,要求余某迅速挪开摩托车。因语不投机,双方也发生争吵并厮打,余某冲动之下,跑回屋取出一把单刃刀,对被害人张某、王某、周某一通胡抡乱砍,致使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王某、周某也被砍伤。作案后,余某潜逃数日冷静清醒后,对自己酒后“耍酒疯”行为后悔不已,自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哭诉自己的罪行。

古语就言“酒是穿肠毒药”,伤害身体不说,麻痹思想,迷失心志,使人丧失控制行为能力,造成违法犯罪等恶劣后果更是毒害深重!故轻易勿饮酒,饮酒定适量!(通讯员:陈勇  侯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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