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合伙盗窃电动车 逃离途中被抓获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合伙盗窃电动车 逃离途中被抓获 
 
张某某与刘某某均是90后青年,年纪轻轻不学无术,为不劳而获,竟合伙盗窃他人电动车,终因触犯刑律落得个失去自由的下场。经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某拘役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月7日12时许,张某某提议盗窃电动车谋财,刘某某表示同意,随后,二人窜至南郑县汉山镇某小区门口,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康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绿驹”牌电动车的护板用螺丝刀卸开,然后接通电源,二人骑上所盗电动车离开现场。得手后,二人又窜至汉山镇某酒店门口,合力将一辆“小鸟”牌电动车推至一偏僻巷道,采用同样的手段将电动车电源接通,二人各骑一辆盗窃的电动车逃离作案现场,在未跑多远的一个十字路口,“小鸟”牌电动车失主齐某追上来,将张某某抓获。刘某某将所盗“绿驹”牌电动车以低价转让给他人。破案后,“小鸟”牌电动车返还给了失主,二被告亲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两辆电动车价值4000多元。
 
检察官提示: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社会、家庭有责任、有义务教育青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问题青少年要从改进教育方法上来关心、爱护和尊重他们。告诫那些心存歪念的人,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最终只会身陷囹圄白忙活一场。(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