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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租房是骗局,莫贪便宜掉陷阱
日期:2014-10-16 00:00  作者: 

低价租房是骗局,莫贪便宜掉陷阱

 

2014年1月初,小王在“58同城网”上看见一条某公寓的房屋出租信息,租赁价格每月1200元,而该公寓的市场租赁价格不低于每月2000元,小王看到后喜出望外,当时就打电话联系出租人申某,并约定第二天看房。第二天看房时,申某称该房屋是其父亲的,委托他出租。小王见申某持有该房屋钥匙,遂相信了申某的话。双方当天就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小王一次性缴纳了半年房租以及押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000多元。

2014年2月初,小王的住处突然来了一个中年人,自称姓孙。孙某称自己才是该房屋的真正房主,并拿出了相关财产凭证,小王到物业一核实发现,房主确实是孙某,这时她又打电话联系申某,发现申某的手机已经无法接通。

原来,在2013年12月底,申某与孙某达成了租赁该房屋的意向,称租赁该房屋用于开办摄影工作室,口头约定租金每月2200元,租期三年。但申某提出开办前需要装修,孙某于是答应给申某三个月的免租期用于装修,房租从装修好后再开始缴纳,并将房屋钥匙交与申某。申某拿到钥匙后根本就未进行装修,而是对外发布了低价出租该房屋的信息,并私自更换了房屋钥匙,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小王随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申某初骗取小王租金外,还以同样的方式将该公寓的另一套房屋“承租”后,以低价“出租”,在收到出租款后,关闭手机,逃匿至汉中老家。后公安机关在汉中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申某抓获。经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申某涉嫌诈骗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一定注意核实房屋的所有权信息以及出租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以防上当受骗。(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刘晓溪)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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