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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心生邪念 深夜抢劫触法获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无钱上网心生邪念 深夜抢劫触法获刑

因手头紧张,为弄点上网费,竟然深夜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劫。经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90后青年罗某某早早辍学便开始闯荡社会,因文化程度不高,又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屡屡碰壁,罗某某便整日待在网吧消磨时光,由于手头紧张,无钱上网,于是,罗某某萌生了抢劫的念头。2014年10月下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喝了些酒,于当日凌晨两点窜至南郑县大河坎镇在街上寻找目标,发现被害人包女士独自一人在街上行走,便一路尾随,当被害人包某进入大河坎东昌路一条巷道里时,罗某某发现时机成熟便冲上去用拳头击打包某头部数下,从包某衣服口袋里抢得现金610元,包某遂大声呼救,听到响动的附近住户冲出来将还未跑远的罗某某围住,罗某某遂将刚抢的610元现金返还给包某,被害人包某遂拨打了报警电话,罗某某待在现场被出警民警抓获。案发后,罗某某亲属代其支付了被害人包某的医院费并超额补偿了包某的其他经济损失,被害人也对罗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检察官提示: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本案中,罗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同时鉴于其系初犯,以往表现良好且超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所在村委会也愿意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从这起案件中提醒人们,为了钱财,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触犯法律,悔之晚矣。(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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