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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挡板未关严 行车途中酿惨剧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车辆挡板未关严 行车途中酿惨剧

明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解决,但货车司机廖某粗心大意,在未拴好货车货厢后挡板的情况下就开车上路,导致后挡板在车辆变道过程中突然弹开造成一辆电动车驾驶员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1个月宣告缓刑1年3个月。

廖某是一名有着近20年驾龄的老司机了,以跑个体货运为生,平时主要给各建筑工地拉沙石。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9时许,廖某给其自有的一辆白色低速自卸货车装满沙石后,粗心大意,贪图方便,没有仔细检查后车厢挡板是否关牢了,就开车上路,准备将沙石运往南郑县大河坎镇某建筑工地。当车行驶至南郑县大河坎镇红军路某路段时,路边停放了一辆拖拉机,廖某没有减速在变更车道超越时,货车的后车厢挡板突然弹开,与相对方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高某某发生碰撞,致高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廖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高某某送到南郑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廖某主动到南郑县交警队投案。后经医院经抢救无效高某某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某系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事发后,廖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提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廖某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救治伤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行车前对车辆做好全面检查,做到安全规范行车,千万不能心怀侥幸,否则因为小疏忽酿成大祸,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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