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大荔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教育挽救青少年
日期:2015-04-16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教育挽救青少年

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二人均为大荔县西寨初中刚刚辍学学生,2014年7月两人因上网没钱商议抢劫,后尾随放学回家的王某,采取拳打脚踢、语言威胁、搜身的手段抢劫王某60元现金,再次作案抢劫时被抓获。

案件移送逮捕后,考虑到嫌疑人年龄均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手段一般,情节一般,继续羁押可能不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大荔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对二人作出了不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张某二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根据二人在校表现,家庭教育条件以及二人的悔罪表现等,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张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考察期内,二人重返课堂,办案检察官在回访中得知二人在新的学习环境中,遵守校规,认真学习,表现良好,该案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李大跃 刘利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