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药者”无良售假受刑罚
日期:2015-06-15 00:00  作者: 
 汉中市镇巴县某药店老板游某为牟取私利销售假药,最终自食其果受刑罚。近日,人民法院对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游某销售假药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游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00元。
 
 2013年7月左右,在镇巴县经营某药店的被告人游某,通过来店买药顾客提供的“羚贝定喘灵胶囊”药品外包装上的电话,与销售该药的李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后,在明知对方无药品销售相关资质文书的情况下,于2013年8月份至2014年4月份通过物流的方式,先后四次以每瓶18元的价格从该李处购买“羚贝定喘灵胶囊”共120瓶,并以每瓶30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药店内未上柜进行销售。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游启斌在其经营的药店内未上柜出售的“羚贝定喘灵胶囊”为假药。
 
人们常说“医者父母心”,作为“药者”,也应该有“慈悲怀”。经营药店的游某,本应用自己销售的药品为患者祛除病痛、缓解痛苦,却为了一己私利,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不顾患者的身体健康,昧着良心销售假药,最终自食其果。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要仔细查看药瓶标签或说明书,不要盲目听从广告和销售人员的推荐之辞,尤其要对未上架药品提高警惕,以免买到假药,损害身体健康。(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