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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起大祸端 赔偿又被判徒刑
日期:2015-06-29 00:00  作者: 
 因耕牛踩踏了庄稼,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引发纠纷伤人,一人住院,一人被判赔偿又判刑。近日,经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判处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郗丙拘役三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833.39元人民币。
   
家住镇巴县盐场镇毛坝村的郗甲,在2014年3月7日下午,因自己家的耕牛踩踏了郗乙家的庄稼。两人因此而发生争吵。此时,被路过的郗丙看到,从而郗丙就与郗甲发生相互辱骂,相互抓扯。后来被围观群众劝开,各自回家。回家后,郗甲心想自己遭到郗丙的辱骂,非常气愤,便拿上菜刀到了郗丙家中,并扬言要砍郗丙。郗丙见状便一手抓住郗甲拿菜刀的手,一手抓住郗甲的头发扫腿将其背部朝下摔倒在门前公路上,双腿紧紧夹住郗甲的腰部,骑在郗甲的肚子上,一只手控制住郗甲拿菜刀的手,另一只手就对郗甲的面部、胸部实施殴打,后来致郗甲胸部、腿部受伤。鉴定意见:郗甲胸部及右下肢损伤均评定为轻伤一级。(镇巴县检察院  孟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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