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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 父子同领三年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家住汉中市略阳县的杨某父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多达40余斤。近日,杨某父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父子因早年为村集体义务劳动,将工地上的炸药多次私自带回家中,准备日后建房使用,后因国家严管危爆物品,杨某父子将各自带回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非法储存在家中长达20余年之久。被查获后,经鉴定杨某父子非法储存的爆炸物仍具有爆炸力。

 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储存炸药1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导火索30米以上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储存炸药5千克以上属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非法储存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爆炸物品是把双刃剑,依法依规有序合理使用能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但如果违法私藏乱用炸药,则会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平安的社会环境需要人人来创建,希望大家能以杨某父子为戒,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护法,为创建平安社会出一份力。(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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