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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检察:虚开发票抵扣税款 触犯刑律受到追责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近日,户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单位户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一案,户县法院经过审理,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年。
 
2012年12月24日,被告单位户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在户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告人李某某为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2013年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某主要在尉氏县几家企业收购废棉及边角料作为原材料生产棉纱,因这几家企业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李某某便在大荔县购买了当地农民身份信息及渭南市手机号码,以公司名义开具皮棉收购单据370份。李某某将虚开的单据交给记账公司,记账公司依据该单据开具发票,代被告单位做账并申报税款。经户县公安局核查,其中344份皮棉收购发票,票载出售人未向户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出售过皮棉,其余26份发票的票载出售人信息无法核实。344份虚构的皮棉收购单据,虚开票面总金额26927459元,抵扣税款3500569.67元。

李某某因为利益的诱惑,虚开发票抵扣税款,她的行为害了自己,也毁了公司。本案提醒广大商户,要合法经营,切莫为了不正当的利益铤而走险。(通讯员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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