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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刺激屡次施盗 监控锁定终落法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为求刺激屡次施盗 监控锁定终落法网

因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再加上自己性格内向不爱与人交往,感觉生活无趣,为了寻求刺激麻痹自己,竟然连续多次实施盗窃,终因事情败露落入法网。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80后南郑籍小伙王某因无稳定收入,家中劳力少经济负担较重,再加上个人性格内向,不善于与人交往,社会上基本上没有朋友,导致王某长时间心情烦闷,为了寻求刺激以达到麻痹自己的目的,竟然生出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歪念。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王某窜至大河坎镇迎宾路烟酒店里,假装以买烟为借口与店主套近乎,趁店主陈某到里间卧室取货时,迅速将陈某放在柜台桌面上的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手提包拿上,并迅速骑上其停放在店外的电动车逃离作案现场。过后,王某又采用同样的手段盗窃被害人张某2000元现金、高某5000元现金、李某一部价值580元的手机。所盗现金均被王某用于日常挥霍。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警方经过查看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盗手机追回已退还给李某。

检察官释法提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本案中鉴于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从这起案件中告诫那些心存歪念的人,做任何事都不能触碰法律这条“红线”,否则,只能落得个害人害己、失去自由的可悲下场。(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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