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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吵竟动刀 鲁莽小伙被追责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琐事争吵竟动刀 鲁莽小伙被追责

因排队购物的先后顺序与人发生争吵,为出一口气,鲁莽小伙竟持刀伤人,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某村的小伙李某平时做事不计后果爱争强好胜。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19时许,李某及其朋友高某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某夜市摊位购买面皮,李某与同样前来购买面皮的张某因排队的先后顺序问题发生争吵。李某觉得自己在朋友面前被人骂了几句面子上过不去,遂开始和张某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张某的右胳膊刺伤。张某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走访于当天晚上21时许在某网吧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对其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所受伤为重伤。

检察官释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提醒大家,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要时刻保持理性,要有一颗宽容之心,做决定前要三思而后行,切记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否则任何小矛盾都有可能演变成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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