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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救了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社区矫正给了我一定的人身自由,通过李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我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好好学习,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融归社会。”看起来不过17、8岁的小王满脸真诚地说。

小王浑身散发着青春的气息,原是澄城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因为一件事,她的人生发生了巨大的扭转,那是2012年9月的一天。当时,小王和小党、小侯等同学在校门口的奶茶店聊天。因为几人之前和同学小白有矛盾,对小白实施了残忍的殴打,后小白虽被送往澄城县医院急诊科,但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小王及时承担给被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考虑到小王是本案从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回顾整个事件,让澄城县刑事执行检察科陈智深检察官感到痛心!因为同学之间的一点小摩擦,花季少女在最美好的年华竟误入歧途!他与社区矫正管理帮扶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通过审查小王的法律文书、档案材料,制定帮扶矫正小王的具体实施计划,定期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定期参加义务劳动增强社会融入、定期参加学习会提高思想认识,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澄城县检察院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进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对矫正人员采取电话报道、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个别谈话等方式,帮助多名矫正人员积极改造,为建设和谐、稳定、法治化的澄城县做出了积极贡献。(冯筱 张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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