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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检察院:聋哑人不知悔改再行窃 检察官依法锁定嫌疑人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2016年4月上旬,合阳县新池镇、黑池镇相继发生两起盗窃案件,窃贼采取撬门扭锁入室偷盗的手段,造成被盗的两个商店损失现金及财产物品价值共计七千余元。

4月中旬,两涉案人刘某被抓获、成某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及时派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补充勘查,并且根据现场补勘查证获取的信息,结合案发现场周边的录像资料和公安机关报送的涉案材料,依法迅速锁定了刘、成两聋哑人的盗窃证据,为依法采信夯实了确凿的举证事实依据。

经核实,嫌疑人刘某系合阳县金峪镇人,成某系澄城县人,二人此前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此二人并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苟且合谋,计划重操旧业,并以街道商店为盗窃目标,实施罪恶勾当。此二人于2016年4月9日和10日,经事先预谋驾驶摩托车来到合阳县新池镇、黑池镇,沿街寻找在确定目标后,成某望风看人,刘某撬门扭锁,先后在两个商店盗走现金及其他财产物品价值七千余元。据了解,刘、成二人均为聋哑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不思悔改,回归社会后不能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盗窃作案手段和危害社会行为发人深思。

聋哑人,一直是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弱势群体,他们因生理缺陷而与正常人沟通不畅,且其中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和培训。检察官温馨提示,虽然我国法制建设已日趋完善,但聋哑人犯罪却有增无减,结伙盗窃似乎成了聋哑人犯罪的固定模式,部分聋哑人甚至赖以侵财犯罪谋生。全社会如何加大人文关怀,有效地解决聋哑人学习、生活与就业问题,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犯罪,将是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值得社会各界探究的课题之一。

目前,两名涉案聋哑人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依法二次制裁。(彭宁宁 刘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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