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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出国务“黑工” 构成犯罪入牢笼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介绍出国务“黑工” 构成犯罪入牢笼

犯罪嫌疑人马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咨询有限公司,自己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出国务工信息。今年春节后,先后有户县籍的杜某等四名小伙来到公司咨询出国劳务事宜。通过交流,马某向四人推介到韩国“打黑工”,即“以旅游名义跟随旅行团到韩国济州岛落地签证登陆,伺机脱团逃跑。” 马某叮咛四人登陆时回答边检人员的入境事由要回答“旅游”。登陆后有马某联系好的网名叫“大海”的人会通过微信与杜某联系。然后工作由杜某给其安排。“如果想回国,就到大使馆去”。马某给四人做出了“周密的安排”。四人欣然同意并各自缴纳了30000——35000元的旅游中介费。2016年3月3日,在马某的策划下,四人顺利踏上了韩国济州岛的旅程。次日及其第二天晚上,四人两次脱团逃跑时均被当地导游发现后报警而被制止。在逃跑无望的情况下,四人放弃了非法滞留韩国的想法,于3月6日跟团回国。韩国警方向中方通报了这一犯罪事实。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马某的行为符合组织“策划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杜某等四人在马某的策划下,实施“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因此马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016年5月23日,该院将马某批准逮捕。

此案告诫人们,出国务工要走正规渠道,非法滞留务工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马某这种看似“聪明、能耐”的中介行为,实属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撰稿人:金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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