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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也会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醉酒驾驶摩托车也会被判刑!

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2016年5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安西街某饭店饮酒后,于18时许驾驶黑色两轮汽油摩托车,沿南门外下穿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醇浓度为160.4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危险驾驶罪。当问起张某某为何醉酒驾驶机动车时,张某某竟以为驾驶摩托车不算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危险驾驶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按照车型可以分为: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由此可见,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汽油摩托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司机们,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于危险驾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否则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李楠 张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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