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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带子弹进车站,糊涂老汉触刑律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私带子弹进车站,糊涂老汉触刑律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件。

2016年6月22日,六十多岁的四川万源老汉陈某携带26发生锈的子弹,在万源火车站进站上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尽快查明子弹来源、对子弹进行专业鉴定等建议。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26发子弹均为56式军用步枪子弹,系陈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担任民兵连长时私藏的军用子弹。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即触犯我国《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陈某携带的子弹虽然有的已经生锈,但仍可认为是弹药,依法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高峰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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