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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入店“换钱”当面“变”走千元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累犯入店“换钱”当面“变”走千元

在收银员的眼皮底下使用“魔术手”,从营业款中硬生生 “抽走”两千余元。8月30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及其同伙小许批准逮捕。

2016年7月27日下午,莲湖路某快捷酒店员工小郭像平常一样在酒店前台工作,一贵州口音男子拿了两张50元钱来前台想换一张100元钱。出于热心,小郭就打开了存放现金的抽屉,拿出100元帮其进行了兑换。此时,该男子以其对钱币上的号码有特殊要求为由,要挑选一张有吉祥号的100元。小郭连续换了数张,该男子依然不满意,又让小郭将抽屉里的一叠百元大钞拿出来给自己挑。小郭按照要求将钱拿出来给了该男子让其挑选,该男子拿钱挑选一遍,表示没有找到想要的吉祥号,让小郭把钱收回去后便离开了酒店。交班时,小郭对收银款进行了清点后发现少了2600元,便立即向酒店经理进行了汇报,并一同查看了酒店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一男子手拿一叠百元大钞在挑选时,趁小郭低头的一瞬间,将其中一叠钱装进了自己右裤子口袋,后同在大厅望风的同伙小许匆匆离开。8月1日,经理在莲湖区西北三路口碰见了疑似被酒店监控拍摄到的在酒店实施盗窃的两名男子,便迅速报警。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小许对其合伙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另查,小许和徐某都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2 年、2013年被判处过刑罚。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徐某、小许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且两人系累犯,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拟文:苏兴斌 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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