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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不是玩物 谁“玩”处理谁
日期:2017-04-03 20:08  作者: 
 

枪支不是玩物   谁“玩”处理谁

枪支受国家严格管控,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因非法枪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了不安全隐患。因此只要非法涉枪,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均构成犯罪。近日,想拥有枪支玩一玩的唐某、冯某被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分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唐某,镇巴县赤南镇人。2016年春节回老家过年,看到老家森林繁茂,鸟类众多,就想拥有一支枪打鸟玩。便在网上查找资料,网购回一把建筑工程用的射钉枪,按照网上所学技术,改造成了以击发射钉枪弹推动钢钉的枪支。后被亲戚姚某看见,姚某非常喜欢此枪,便向唐某提出借去玩一玩,唐某许可,姚某将此枪借回家中,被人举报而案发。经鉴定,此枪为自制火药枪,有致伤力。因尚未买回射钉枪弹,唐某、姚某都未击发一枪,但其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  程开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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