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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容留吸毒法不容
日期:2017-03-02 00:00  作者: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容留吸毒法不容

近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合阳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已受理此案。

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徐某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用火烤锡纸板或自制冰壶的方式吸食毒品。期间每次都有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并且容留未成年人王某一起吸毒。当年10月12日在吸食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冰壶、锡纸、吸管等作案工具;随后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经初步审查,徐某承认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日前,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提起了公诉。(肖丽 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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