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略阳检察:清明前夕重“清”“明”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清明将至,为了杜绝动用公车祭奠、扫墓行为发生,进一步促进干警作风建设,严肃党纪政纪,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保证每一位检察干警过一个清正廉明的清明节,近日,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纪部门及早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开展廉洁自律系列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廉政、节俭、文明的节日环境。
      一、加强节前廉政学习教育。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干警进行一次节前廉政教育,学习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材料,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向每位中层干部发送廉政过节短信,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及时提醒,防患未然。
      二、落实公车封存制度。要求除值班车辆外,一律按要求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封存,车钥匙交计财科负责人统一保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车辆,写明事由,经单位一把手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明确纪律要求。对清明节期间出现的公车私用、扫墓、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除对每辆车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开展监督检查。4月3日-4月5日,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利用公车扫墓现象发生,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