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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警车管理维护检察形象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镇巴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制式警车管理,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近日按照省、市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制定了《开展警车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意见》,并由院纪检组、办公室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认真学习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两院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驾驶人员开展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教育,明确提出了警车管理使用工作 “三不准”和“四严禁”的要求:

“三不准”是指不准违反规定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和警笛,不准将警车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附近,不准驾驶警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四严禁”是指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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