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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民事行政检察 发挥为民服务职能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近年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监督途径和方法,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与协作,通过依法开展案件抗诉、和解调处、公益诉讼和督促起诉等工作,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为“民生检务”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一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县检察院严格掌握建议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条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认真做好调处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抗诉是成绩,息诉更是成绩”的执法理念,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监督与维护、抗诉与息诉并举。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维护法院的正确裁判和审判权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息诉说理工作,申诉人服判的案件明显增加,缠诉闹访现象大大减少。

三是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保障公共利益、保护国有资产。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创新督促起诉工作的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等情况实行法律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7件,帮助有关部门及时收回和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2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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