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化”要求加快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发展的科学选择。从目前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
2、执法体系不完善。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执法制度不到位。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甚至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怎么省事就怎么执行,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4、执法能力不适应。有的检察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有的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对新类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有的知识面比较狭窄,解决办案难题时思路不宽、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法律专业技能不过硬,掌握不熟练。上述问题导致执法规范化要求不能落到实处。
二、对策建议
1、抓执法理念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
正确的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着重加强五个方面的执法理念教育。一是加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教育。只有保护而没有打击,保护就显得软弱无力。只有打击没有保护,打击的真正目的就不能实现。二是加强实体与程序并重执法理念的教育。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公正的程序是追求公正实体的手段。三是加强监督与配合并重的执法理念的教育。四是加强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教育。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五是加强依法办案与运用刑事政策并重的执法理念教育。做到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把握好政策尺度与办案的策略,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健全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以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执法规范化。
检察业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各项检察职能严格、公正、文明行使,有效实现法律监督职责。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确保规范执法。一是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以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为目标,以健全执法规范为基础,加强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规范办案行为,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质量考评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建立职责分明、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另一方面,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和“检察开放日”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将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于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客观要求。纵观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状况,虽然检察系统均完成了包括专线网建设、局域网平台建设、机房建设、专线电话和视频会议系统在内的通讯及网络平台建设,但从总体来说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信息化应用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尽快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真正把信息化融入执法、服务执法、规范执法,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将有力地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强检察建设队伍,以优良的人力资源带动执法规范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事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大力培养多方面的人才。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但是应当看到,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不少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人才观念落后,政策措施不配套,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才总量不足尤其是高层次的专业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人才支持。一是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按照择优原则选拔录用各类检察人员。。二是加大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促使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科学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推行竞争上岗,从而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性。
总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警个人素质,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观点参考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