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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侦查一体化工作的前景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浅谈侦查一体化工作的前景

  甄长民

近年来,随着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情况和特点, 如案情错综复杂、窝串案件层出不穷、利益交织盘根错节、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和智能化等,使得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这种形势,检察机关于2002年提出侦查一体化改革。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当前,侦查一体化机制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得到广泛地运用,使侦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也受到检察机关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极大的限制了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检察院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为侦查一体化机制的顺利实施扫清了障碍,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1、强化了上级院对侦查一体化的领导。

我国检察机关在设置上系双重领导的关系,既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也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但检察机关在财政及人事上受地方政府的牵制,上级院并没有多少发言权,这就导致上级院对下级院只有工作要求而没有支持,使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弱化。出现下级院对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贯彻执行不力、敷衍应付甚至自行其事的现象。侦查一体化是检察机关自身结合工作特点所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创新,但受制于现行管理体制,还无法做到侦查一体化要求的上下级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实行检察院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使得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加强,也为侦查一体化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检察系统一盘棋。

目前大量自侦案件集中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查处自侦案件均下达了办案任务和目标,上下两级均有各自的办案任务。在此情况下,如果上级院以从下级院抽调人员以至车辆,下级院由于考虑到自己的任务,难免会出现消极应付甚至抵制反对。实行检察院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使得上级院强对于工作任务、人员、经费等有了调配的权利。上级院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本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确保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3、突出考核工作的实效,调动办案积极性。

检察机关现有的考核机制是以院为单位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机制导致了各院都要从完成本院的目标责任出发。上级院由于缺乏人事权和财政权,对于完成任务的奖励,主要侧重于荣誉奖励,无法给予更好的激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则主要体现在考核时减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除此之外,再无更加有效的制约办法。实行检察院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使得上级院有了人事权和财政权,上级院可以通过从奖优罚劣到用优淘劣、从大锅饭到多劳多得等方式切实保证上级院的有效领导。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使基层院更加主动的参与到侦查一体化工作中来。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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