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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坚持“四项原则”做好公诉环节群众工作
日期:2017-04-03 20:28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坚持“四项原则”做好公诉环节群众工作

 长武县检察院公诉工作坚持“公诉为民、公诉护民、公诉靠民、公诉便民”四项原则,切实促进提升公诉环节群众工作能力,取得良好效果,赢得群众满意。
 一是公诉为民原则。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诉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始终要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直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严肃查办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督促行政机关更好的为民服务。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坚持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不使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受损。要强化诉讼监督,制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
二是公诉护民原则。公诉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精神,确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等原则,贯彻到每一起案件的始终和每一名当事人身上,贯彻到公诉工作的各个环节。正确把握国家刑事政策,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既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又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依法办案,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追究有罪、保护无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公诉靠民原则。要依靠群众推动公诉工作。公诉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公诉工作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把人民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要依靠群众监督检察工作。通过坚持和发展人民监督员等形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公诉工作中去;通过检务公开等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办案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受理来信来访等渠道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及时准确地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从群众的呼声、群众的意愿中寻找检察工作的突破口,科学制定合乎民心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政策,及时办理顺乎民意的案件。
 四是公诉便民原则。公诉工作要畅通人民行使权力的渠道。我们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检察权属于人民,检察官受人民委托从事法律监督职责,人民群众参与检察权运行属于检察权的应有之义。要创新工作机制,让人民更多的了解公诉工作,更多的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检察工作要拓宽为民服务的途径。在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办案环节对群众所想、所盼、所需进行分析研究,本着“急人民所急”的思想,提出方便人民参与公诉工作、参与诉讼的办法和措施,并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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