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财迷心窍骗取不义之财 送你坐牢没商量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06-10 09:27:15 作者:杨晨 来源:各界新闻网

财迷心窍骗取不义之财 送你坐牢没商量

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电话诈骗案,数额高达二十余万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于2007年10月窜至四川省成都市,2008年4月中旬在成都市科华北路君悦领地租房一套与其姘妇同居,并利用此房伙同他人以打电话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同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标识的行政区号编写了手机号码,拨通了陕西省石泉县两河镇新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董某的手机,让董猜其是谁,董误以为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本村投资开矿的鸿兴矿业公司负责人福建籍人林某,犯罪嫌疑人遂谎称自己身在陕西省西安市,翌日要带朋友到董家中玩,骗取董的信任。次日,范某又谎称其与几位朋友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要进行处罚,请董帮忙借款,并向董提供了一个户名为“xx”的农行账户(帐号为6228480081466575214),董信以为真,于当日分四次向该账号汇入现金8000元、4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10月29日至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又编造各种理由要求董汇款,董又分七次向“xx”账户汇入现金30000元、29800元、30000元、27000元、8000元、20000元和40000元,以上为董先后十一次向xx账户汇入的现金,共计22.68万元。

犯罪嫌疑人范某利用自己编写的手机号码与受害人董联系,并冒充受害人的熟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董人民币共计22.68万元,诈骗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于2009年1月6日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范某经不住欲念的驱使,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己,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导致锒铛入狱,失去了人生自由!因此,也要告诫有此类想法的人应及早醒悟,古语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