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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雷管混存乱放 酿重大事故责难逃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06-19 10:45:32 作者:郑 扬 来源: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镇巴县杨家河乡8.22爆炸案四名责任人被判刑

近日,造成三人死亡的镇巴县杨家河乡8.22爆炸案的四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镇巴县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杨继军、胡述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胡德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王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均已生效)

被告人杨继军承包了杨家河乡王构村级公路一段工程,2008年3月杨将其中约10公里路段的爆破作业工程交由胡述玖承包,胡又将爆破工程转包给无爆破资质的王华明。在施工期间,杨将爆炸物品交由开挖掘机的胡德林保管,没经任何培训的胡德林等人将炸药、电雷管、导火线等物品均放置于一间民房内保管,并通过一部大功率无绳电话与外界联系。2008年<?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822日晚810分许,随着大功率无绳电话的响起,存放在民房里的民爆物品(炸药372公斤、电雷管700余枚)发生了爆炸,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周围民房不同程度损毁的重大责任事故。经鉴定,屋内大功率无绳电话产生的射频电引起电雷管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证作业、管理混乱、混存乱放等人为因素是事故发生另一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