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挪税款 触刑律悔之晚
日期:2011-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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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镇巴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为朋友不惜挺而走险挪用税款的廖某有期徒五年。法庭上廖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交架,但违时已晚。 廖某,男,现年37岁,系镇巴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原副局长。2008年6月,为满足多名朋友的多次需求,廖某忘记了税纪国法,擅自从管辖的代征员手中收取代征税款21万元,分别借给六位朋友做生意所用,后却多次催要,无法收回而案发。纵观案件的始末,不难发现廖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朋友只讲义气,不讲原则,视朋友之情盛过一切,但最终被朋友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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