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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拐卖婴儿 法难容
日期:2011-11-27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 www.gejiew.com 2009-11-01 15:52:24 作者: 来源:各界新闻网

近日,陕西省乾县检察院对一起备受全县人民关注的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对五名被告人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0元、20000元不等的罚金。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晚八时许,陕西省乾县城关镇西街村仓巷的段某窜至乾县城关镇老电影院其熟人王喜宁居住处,发现王家中没有大人,只有王的儿子王溥晨(八个月男婴)睡在床上,遂产生邪念,将王溥晨偷出、抱走。九时许,段某打电话叫来乾县周城乡慈母村的王某。王某驾驶小轿车将段某和王溥晨转移到慈母村村口,并叫来其妻吴某照管王溥晨。后三人连夜开车将王溥晨转移到杨凌一家宾馆。第二天,王某联系到租住在杨凌的同村人王某某,叫其帮助寻找买家,欲将王溥晨卖掉。三月三十一日,王某某通过其远嫁在江苏丰县羡镇张集村的姑姑王显英联系好买家。四月一日,段某、王某及其妻吴某、王某某及其妻王亚某五人开车将王溥晨带至江苏丰县,通过王显英、刘秋菊以3万元卖给山东省鱼台县鱼城镇王庄村的王玉娇。四月十四日,王溥晨被成功解救回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王某、王某某等五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接送、中转婴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据此作了上述判决。(景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