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陕西富平:村官黑手伸向民生工程款 检察官全面调查“开处方”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尤其是“村官”职务犯罪频频发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犯罪行为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陕西省富平县作为是一个农业大县,仅2009年,该县检察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8人,其中村组干部7人,占39%,均采用贪污手段将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公路征地赔偿、校舍维修等款项予以侵吞。且此类案件多为窝案、串案,有的村委在案发后甚至全体覆没。那么,这些村官“易发病、多发病”的症结在哪里呢?

“一把手”带头腐败 村组干部协同作案

2009年,富平县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村干部涉嫌侵吞民生工程补助款的举报,该院检察长任天利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门力量进行查处,经调查,这些“村官”通过以自己或亲属名义虚报面积,骗取退耕还林款、在兑付工作中私自扣取村民虚报部分补助款归己所有、冒名领取他人补助款或者隐瞒收入,截留私分补助款的形式中饱私囊。经过连续作战,一举查获了该县美原镇盘龙村王治民等4人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东上官乡嘴头村朱长孙等2人贪污修路款、美原镇三星村孙栓幸贪污校舍维修款3起“村官”职务犯罪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中村组干部6人,村“一把手”3人,王治民、孙栓幸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朱长孙担任村主任;组“一把手”3人,桂忠良、陈作耀、朱哲三人均为村民小组组长。呈“三多”现象:党员100%,中年人100%,发案年龄集中在3951岁之间;从学历上看初中5人,高中2人,他们分别被判处4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犯罪原因:村干部法制意识淡漠、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村官集体腐败

查办这3起案件的富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宋轶海说:“村干部法制意识淡漠、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村官集体腐败的主要原因。” 犯罪嫌疑人王治民曾经认为,自己上任后协助乡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为村集体修了路,盖了学校,看起来政治上红,实质上经济上穷,心理失衡,产生了乘机捞一把的念头。朱长孙、朱哲二人确认为,自己已帮助村上修了路,钱是自己争取的,多拿点应该。在检察官讯问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时,他们都无一例外的认为拿钱不对,大不了一退就没事了,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通过分析这3起案件,检察官们发现,侥幸心理也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主要原因。他们刚开始贪污时也是心存疑虑的,但又侥幸认为社会上腐败的人那么多,自己只是村里的小干部,又不是国家干部,职务低、权力小,影响不大,反腐败也反不到自己的头上,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民生工程资金下拨渠道多,管理不集中,发放渠道不透明,农民群众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不了解、不清楚,因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成了一句空话,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对资金下拨后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门的监管机制,就使一些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在这一环节多发、易发。如孙栓幸贪污案,三星村群众不知道教育局拨了校舍维修款,其他村委会成员也不知道,教育局拨款后也未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造成资金拨付后未能用于校舍维修而被孙私自提取侵吞的后果。

预防“村官”腐败处方:

   如何预防“村官”腐败?富平县的检察官认为,除了加强对农村村组干部的日常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立体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格局,在各乡、村聘请预防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隐患。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制度,加强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完善选拔任用制度。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及时真实公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村务活动在“阳光”下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止权力的滥用。作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加大查办村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同时,要强化预防工作,使“村官”远离职务犯罪。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