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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义气”没保障 担保签字需谨慎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2010年6月2,张某的朋友李某找到他说,因近期做生意需要大量资金,需向其夏某借5万元,但需要找个担保人,遂恳请张某给签个字作担保,并信誓旦旦地说,肯定不用张某还钱。李某还当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此笔借款由其本人偿还,与张某无关。张某信以为真,凭借二人往日的交情,就随同李某一同去找夏某借钱,并在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而,事隔一年,张某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某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夏某找李某还款,李某因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夏某随即找张某要钱,张某就把李某给自己打的保证书拿出来,称此事与己无关,不能还钱。无奈,李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及保证人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夏某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张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虽持有李某的保证书,但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张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仍应承担偿还借款责任。遂依法作出高某向张某偿还借款3万元,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寄语:近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担保人的占了大多数,所以在次提醒广大读者,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做好相关功课:首先,查看对方有无实际经济能力。对方如果有房产、汽车、土地的,需要长一个心眼,看一看那些所谓的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的产权人到底是谁。其次,要让对方多找几个人担保,这样可以分担风险,避免在出现债务纠纷时,风险全部落到自己身上,导致“无法自拔”。再则,让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规避担保风险的有效措施,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同时,提高对担保的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中,风险往往是和回报成正比的,当他人愿意提供高额回报让你提供担保时,就应当多想一想,多看一看,多问一问,多留点心眼。千万不要让自己迷失在蝇头小利中,从而因小失大。最后,提醒市民一定要理性思考,切勿感情用事。许多担保纠纷案件,双方都是好朋友好哥们,但是感情归感情,在替他人担保时,不要轻易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否则将来可能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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