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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小偷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920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首例入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役拘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410日晚12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情人李某在府谷县某宾馆住宿时,张某趁李某熟睡时从其手提包内取出家中钥匙,后租车窜至府谷县孤山镇李某家中,盗窃柜内现金5300元整。一个星期后,被告人张某再次与李某在府谷县某宾馆住宿时,故伎重演趁李某熟睡时盗窃李某钱包内现金2000元整,并再次打车到李某家中盗窃现金1000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近些年“小三”、“二奶”等婚外情报道层出不穷,伴随着的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不断增高,二者不能不说有这千丝万缕的联系,婚外情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不仅破坏者稳定的婚姻家庭,从上述案例中我们还看到其中充斥着的欺诈与阴谋,所以提醒广大的读者朋友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爱你该爱的人,做你该做的事,维系自己的家庭,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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