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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可恕 法难容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往往是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涉案的犯罪分子在许多人看来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然而本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却反而得到了大家的怜悯和同情。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本县纵目街道富平村有一名精神病患者赵某,自小缺乏教育,且无人监管照料,经常在村里偷鸡摸狗,顺手牵羊,近几年来无故伤害村民的事更是频繁发生。在本案案发前不久,就曾发生过用镢铲掉一村民半边脸,并致脑震荡的严重后果。当地公安机关虽经多次商议,并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却最终没有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案。

2011548时许,村民张某(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自家开办的饭店门口卸菜过程中,该精神病人赵某恰巧路过,头戴头盔,手持铁锤扑向张某并喊道“我要杀死你”,张某紧急躲避并顺手拿起身旁的木凳砸向该赵某,赵某便慌忙逃跑。此后张某和其弟张某等四人将赵某追赶至赵某家手持木棍一起殴打赵某,之后便离开,不料赵某当晚在其家中死亡。

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尤其是案发地一带。当地村民放鞭炮叫好,说四名嫌疑人为乡邻除了一大害,从此村里可以安宁了;而村干部甚至辖区派出所的干部,也算是松了一口气,因为再也不会有精神病人赵某引发的令人头疼的治安问题了;甚至受害人家属也轻松了很多,因为其姐夫的手再不致被砍,其父再不致被关被打,其堂哥再不致被拿着杀猪刀追赶……

但是带来这么多好处的同时,给四名嫌疑人带来了什么?带来的是法庭的审判。为什么?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然也包括精神病人赵某的生命。因此尽管他有再多的不对,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他的生命,尽管张某等四人其情可悯,但其结果必然是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在这里也规劝大家,遇事后,多冷静,请用合法的手段去解决,切不可莽撞违法,搭了别人的性命,也毁了自己的大好时光,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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