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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图财 难逃狱灾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以虚构身份、虚假地址等假象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郝某、户某、徐某、席某,201110月,以诈骗罪被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五月上旬,郝某伙同已婚的户某二人商议,让户某自称“马某”,系丹凤县人,以找对象为名,骗取男方钱财后伺机逃跑。59日,郝某以介绍人的身份通过他人将“马某”介绍给赵某。双方见面后,“马某”假装同意。同时,郝某与“马某”以当地风俗为由向赵某索要了见面礼1001元。 510日,郝某与“马某”将赵某骗至洛南县寺坡镇寺坡街村的徐某家,让徐某谎称其家为女方“马某”的家,并联系来席某,让席某冒充女方“马某”的父亲,期间还给赵某出示了“马某”的假户口本。在取得男方信任后,骗取赵某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中郝某伙同户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马某”假的名称并隐瞒户某已经结婚的事实真相,以处对象名义骗取赵某三万元的行为警戒我们,切勿以非法手段谋取他人财物,触犯法律,法律必将严惩不贷。骗婚损失了钱且不说,关键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因此,结婚是大事,不要轻信他人,谨防上当。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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