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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设“骗局” 诈骗巨款落“法网”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以虚构身份伪造证件印章等手段吹虚能为他人办事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张某,2011年8月,以诈骗罪被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现年44岁,陕西省兴平市南市镇某村村民。平日游手好闲,企图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钱财。2006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因缺钱花,冒充陕西某一公司工程部副经理, 谎称岳父是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姨哥王某是省军区秘书长,多次采取虚构他人身份,伪造证件及公司印章等手段,取得受害人信任,以为其能搞到内部低价商品房、能为其承包工程、为他人儿子办当兵及女儿办工作为由先后四次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8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后将所得赃款自己挥霍。

此案的发生警示我们,切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肆意践踏法律,违者必将受到严惩,也告诫人们切勿贪图便宜,轻信他人,谨防上当。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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